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辦理「115年度荖溪(文蘭村)水質水量保護區-環境清潔維護僱工實施計畫」錄取公告
一、徵選米亞丸部落徵選環境清潔僱工12名 錄取12名 如下表列
報名編號 | 姓名 | 報名編號 | 姓名 | 報名編號 | 姓名 | 報名編號 | 姓名 |
13 | 高 O 芳 | 4 | 林 O 茂 | 5 | 林 O 儀 | 9 | 李 O 福 |
1 | 鄧 O 英 | 11 | 鄭 O 梅 | 14 | 艾 O 金 | 2 | 施 O 萍 |
12 | 李 O 美 | 8 | 劉 O 勝 | 3 | 李 O 光 | 6 | 田 O 珠 |
以上錄取人員於115年7月1日上午08:00於文蘭村辦公處辦理抽籤上工梯次 第一梯次僱用4名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第二梯次僱用4名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第三梯次僱用4名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二、徵選重光部落徵選環境清潔僱工12名 錄取12名 如下表列
報名編號 | 姓名 | 報名編號 | 姓名 | 報名編號 | 姓名 | 報名編號 | 姓名 |
6 | 李 O 生 | 9 | 李 O 雄 | 3 | 艾 O 義 | 7 | 高 O 子 |
4 | 田 O 玉 | 8 | 鄧 O 明 | 10 | 艾 O 賜 | 12 | 劉 O 紙 |
11 | 徐 O 富 | 1 | 謝 O 麗 | 5 | 張 O 英 | 2 | 游 O 玉 |
以上錄取人員於115年7月1日上午08:00於文蘭村辦公處辦理抽籤上工梯次 第一梯次僱用4名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第二梯次僱用4名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第三梯次僱用4名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三、徵選 行政人員1名 錄取1名 如下表列
報名編號 | 姓名 |
1 | 艾 O 兒 |
錄取人員於115年7月1日上午08:00報到上工 雇用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四、徵選重光部落簡易自來水區域管養暨環境維護1名 錄取1名 如下表列
報名編號 | 姓名 |
2 | 艾O生 |
錄取人員於115年7月1日上午08:00報到上工 雇用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壹、 計畫依據:
花蓮縣政府115年1月20日府建水字第1150015084號函。
貳、 計畫目的
為鼓勵社區及部落居民,運用社區及部落現有資源,推動環境保護及綠美化工作,追求合於國民健康、安全及舒適之生活環境品質。
參、計畫內容:
環境清潔維護員及行政業務人力進用:
(一)甄選員額及實施方式:
1.僱用環境維護(外勤)人員。
僱用期間
(1) 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8月30日止8名(米亞丸4人、重光4人),每人每月執行20天工,為期2個月共計40天工。
(2) 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8名(米亞丸4人、重光4人),每人每月執行20天工,為期2個月共計40天工。
(3) 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8名(米亞丸4人、重光4人),每人每月執行20天工,為期2個月共計40天工。
2.僱用行政業務人員1名。
僱用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人每月執行20天工, 為期六個月共計120天工。
3.僱用文蘭村重光部落簡易自來水區域管養暨環境維護(外勤)人員1名。
僱用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人每月執行20天工, 為期六個月共計120天工。
(二)限定報名:戶為單位,名額一戶1人報名。
(三)遴選資格:
1.外勤施作人員(含簡易自來水區域管養人員):
(1)設籍本(秀林)鄉且實際居住文蘭村米亞丸及重光部落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之村民。
2.行政業務人員:
(1) 設籍本(秀林)鄉且實際居住文蘭村米亞丸及重光部落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之村民。
(2)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3)需具備基本行政及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3.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經評選為佳者可優先錄取。
(四)工作內容:
1.文蘭村環境清潔維護。
2.行政管理工作。
3.配合鄉公所臨時交付之任務。
(五)薪資給付:
1.工資為每日新臺幣1,568元整。
2.依臨時僱工工資標準編列。(含勞健保費)
3.進用人員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
(六)報名日期期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115年6月2日(星期二)起至1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7時截止報名。
2.報名方式:
(1)報名資訊公開於本所網站及文蘭村辦公處公告欄,報名方式一律親自至文蘭村辦公處確實填寫報名表並附上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2)連絡電話:03-8612116#205林先生、#202沈先生、#208胡先生
03-8641151文蘭村辦公處
3.面試時間:1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10時前辦理報到,逾時則不受理。
4.面試地點:花蓮縣秀林鄉文蘭村辦公處2樓。
5.評選方式:本所聘請評選委員3人,以書面資料暨面試方式進行評選。
肆、附則:
(一)錄取及進用:
甄試成績依各委員評分加總後之平均值計算,依應試人員成績高低排序予以錄取,另遇同分狀況依配合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並於本所網站公告錄取名單,由本所另行通知進用日期及報到相關事宜。期間如獲聘人員因故停止僱用,則優先自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依分數高低依序遞補,本次甄選均無符合報名資格者,則不上網公告。
(二)本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概由當事人負責;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進用之人員應自行主動提出告知有無農、漁保或其他特殊身份別(例如身
障或中低收等…);若致影響喪失自身權益者,須自行承擔。
(四)本計畫執行期間如遇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
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本所應依法給假並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