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
二、 115學年度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三、 花蓮縣政府115年6月26日府教特字第1150125743號核定函辦理。
貳、 進用資格:(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參、 甄選類別及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肆、 工作地點:
一、 地點:本所鄉立幼兒園(佳民主園)
伍、 工作內容與職責:
一、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依據115學年度花蓮縣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職責)。
二、 每學期在職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4.5小時以上(每年應9小時以上)。
三、 每日準時上下班,於出退勤時告知班級導師,並執行簽到退紀錄。
四、 請假能於2個工作天前提出,並取得班級教師及相關行政主管核准。
五、 工作以熱心、耐心、愛心處理學生學習及校園生活事務。
六、 定期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學生紀錄。
陸、 僱用期限:
一、 入校(園)服務期程:第 1 學期為 8 月至隔年 1 月,第 2 學期為 2 月至 7 月。實際服務時間,依學校及幼兒園校園行事曆核定。
二、 以學期制期程(依縣府核定時數及期程辦理),依學期考核辦理續聘。
柒、 工作待遇:
一、 按日計酬(時薪制),工作時數每週40小時,每小時新台幣196元(含勞保費、勞退金、職災金及健保費等項目)。
二、 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
三、 另含若工作期間基本資調整依相關規定及函文辦理。
捌、 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不含例假日),甄選額滿止。
玖、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5年8月24日至115年8月28日止(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地點:
(一)秀林鄉公所-秀林鄉立幼兒園辦公室或鄉公所1樓收發室。
(地址:花蓮縣秀林鄉秀林62號,電話:03-8612116轉406)。
三、 方式:請檢具個人報名資料須有照片等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或委託亦可-填寫委託書)。
※地址:秀林鄉秀林村62號(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幼兒園收)。
壹拾、 報名方式:備妥下列資料。
一、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二、 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
三、 履歷表,需黏貼最近之正面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如附件一)
四、 簡要自傳一份(如附件二)。
五、 准考證一份(如附件三)。
六、 體檢表及刑事證明(於報到日繳件)
七、 以上證件均應繳驗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壹拾壹、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時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報到,10時起甄試。
二、 地點:秀林鄉公所二樓會議室(中型會議室)。
三、 若遇不可抗拒因素,依實際情況調整甄選期程。
壹拾貳、 甄選方式:口試(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佔100分),內容以特教相關工作資歷、服務理念、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主。
壹拾參、 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 錄取公告於115年9月2日下午5時前在本所網站(秀林鄉公所)。
二、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普通混齡班/佳民主園) 正取1名,備取2名,經錄取者請於日115年9月4日上午8時逕向幼兒園報到(依實際入職日派任至佳民主園),逾期視同放棄。
十一、本甄選簡章陳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