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時間: 週二至週五08:00~17:00(中午不休館) 週六至週日08:00~16:00(中午不休館) 鄉立圖書館是最基層的社會教育機構,是一個鄉鎮(市)的社教文化中心,民眾在此可獲取更多的生活常識與最新資訊,並可調劑身心,充實精神生活,圖書館就像一座知識的寶庫,越常接觸與使用就越能發掘更多的知識寶藏,它是生活在現代社會裡的每個人的終生朋友,請您多多接近它、使用它、關心它!您將終生受益無窮! 2、休館時間: 週一、國定假日及公佈彈性放假日、元旦為休年終公休日。 3、閱覽室: 室內光線充足,12小時冷氣開放,提供青少年學子自修、閱讀最佳去處。 4、期刊室: 蒐集訪問、時尚等各類期刊、雜誌及一些多層探討報導,提供民眾開拓新知、掌握先機。 5、書庫: (1)典藏各類人文、社會、科學等圖書,開架供民眾自由閱覽並辦理外借。 (2)0-5歲適合寶寶的書。 6、服務項目: (1)申請閱覽證:憑國民身份證(尚未領取者攜戶口名簿即可)、隨到隨辦,憑證縣內任何圖書館均可辦理借閱書籍服務。 (2)查閱資料:提供民眾一般參閱查考及專人指導利用館藏資料服務。 7、圖書借閱辦法: (1)每人憑證可借閱含別館(縣內)計可借20冊,一個月期限歸還,依借書館還書。 (2)續借手續簡便,一通電話受理,告知書籍及借閱證即可。 (3)凡借圖書如因遺失或損壞,由借閱者自行賠償同類圖書。 (4)本館之圖書除珍藏、高價參考書、期刊,只供館內參考、閱讀不得外借,其餘書籍均可外借。 8、電腦資訊服務:數位閱讀到您家(平板電腦) (一) 讀者讀者憑閱覽證登記,得依序使用數位視聽區之電腦資訊設備,欣賞視聽資料或檢索資訊。 使用數位視聽區座位及電腦資訊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書目查詢專用電腦僅供讀者連結本館網站的各項功能,禁止連結其他網站或從事其他用途。 二、每人每次使用一小時,使用完畢如無其他使用者登記,始可再登記下一時段;離座超過五分鐘,視同棄權;預約時間未就座超過五分鐘(以登記時間為準),亦同。 三、如需儲存資料,應自備儲存媒體。 四、讀者無需支付上網費用。但應關閉喇叭,並輕聲使用鍵盤。 五、讀者如自備手提電腦及其配件者,應自行安裝網路卡及驅動程式,本館不提供手提電腦安裝及列印之服務。 六、使用自備手提電腦之讀者僅限進入國內教育及政府機構所屬網站(edu.tw及gov.tw)與本館核可網站之WEB介面服務。但電子郵件及檔案傳輸之服務,不受影響。 七、讀者不得破壞館內、外網路設備或主機;利用電腦設備玩遊戲、聊天、交友、觀看色情資料;散播惡意程式;非法下載軟體;從事商業行為及進入違反公序良俗之網頁。 八、使用本館電腦設備遇有任何問題,應洽服務臺人員,不得自行修復。 (二) 讀者得憑閱覽證及身份證明文件,親自向本館辦理平板電腦借用手續。讀者若未滿六歲,應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平板電腦之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讀者借用前,應先了解設備之使用方法;歸還時應由本館相關人員現場點收,確認原機器如數歸還無誤。 二、每人每次可借閱一部,僅限於館內使用四小時;閉館前借閱不足四小時者,限於當日閉館前歸還;遇有特殊狀況,本館有權利通知讀者提前歸還,讀者應配合辦理。 三、使用平板電腦以閱讀電子書、資訊尋求與學習等為原則。 四、讀者不得自行拆裝平板電腦(含配件)機體。 五、讀者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遠離高溫或潮濕之環境。 六、所借出之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不得私自更換。若借出期間擅自更換,除須自付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七、讀者在歸還平板電腦前應自行清除或備份電腦內存放資料,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八、平板電腦之使用,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者,應由使用者負責。 九、平板電腦如有人為因素損壞或遺失,讀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如讀者若佔用平板電腦不歸還或人為因素損壞不賠償者,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如讀者陳報所借之平板電腦遺失或遭竊,應由館方陪同讀者至警察機關報案,由讀者敘述平板電腦失或遭竊經過,並取得報案憑證(報案三聯單之收執聯),如讀者不配合報案者,應依本規則第四十二條辦理賠償。 9、書香列車服務: (1)每星期一至週四(08:00~16:00)巡迴至轄區內國中及國小的學校,辦理借書證及借還書作業,上午09:00~11:00故事媽媽說故事及好書導讀、延伸活動及團康(請當地故事媽媽帶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