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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業務
強化自治行攻工作健全基層組織

一、強化自治行政工作健全基層組織

二、推行守望相助工作

三、充實調解功能疏解訟源加強調解服務功能

四、加強與鄉民代表會聯繫溝通與協調

五、強化村里行政及配合辦理各項選舉

六、民防業務

七、災害應變中心設立

八、環境保護、衛生業務

兵役行政

一、編練召集與兵役行政:

實施國民兵及替代役備役管理,軍事勤務隊編組管理及召集演習,以應戰時輔助軍事勤務

二、役男徵集與緩徵處理:

配合實施精兵政策,維護兵役法規制度,加強徵兵處理,提高官兵素質,增進國防戰力

三、留守業務與征屬扶助:

加強辦理征屬生活扶助及貧困征屬健康保險醫療費補助,陣(死)亡軍人、傷殘軍人及征屬等各項特別救濟急難慰助,留守業務之處理、辦理常備兵、替代役男入營輸送作業、辦理模範征屬表揚及擴大兵役宣導

四、後備軍人管理與動員

加強後備軍人管理、編組、訓練、教育、配合團管部各種召集,落實緩召業務及後備軍人就業輔導

 
 
便民服務
項目名稱 應  備  證  件 處理期限 備註

役男犯罪申請緩徵

1.在押證明書

2.私章(戶長)

本所二天

縣政府三天

核定單位為縣政府

役男申請延期徵集

1.申請書

2.私章

3.有關證明文件

本所二天

縣政府三天

核定單位為縣政府

役男申請區劃補充兵役

1.申請書二份

2.戶籍謄本二份(全戶)

3.有關證明文件二份

本所40天

縣政府30天

核定單位為縣攻府

在營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1.申請書二份

2.戶籍謄本二份

3.有關證明文件二份

本所40天

縣政府30天

核定單位為縣攻府

申請服役證明書

1.申請書(本所備妥)

隨到隨辦

 

貧困征屬優待扶助等級證明

1.申請人私章

2.戶口名簿

隨到隨辦

 

役男申請出境

1.身份證

2.印章

3.護照(第二次起驗畢歸還)

隨到隨辦

未滿廿歲尚需其監護人簽章

後備軍人申請緩召

1.現戶全部戶籍謄本保證書

2.已滿十八歲及未滿五十五歲家屬之殘廢、痼疾、在學(國民中學以上學校)證明文件

3.退伍(解召)證明書

4.私章

本所於上級政府規定期限呈報

轉報團管區、師管區核定

每年十月份受理申請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1.身份證、戶口名簿(驗後發還)

2.退伍證(驗後發還)

3.本人及通報人私章

4.報到憑證卡

隨到隨辦

 

役男申請免役證明書(含補發)

1.申請書

2.身份證、私章

3.一寸半身相片二張

本所隨到隨辦

縣政府二天

核定單位為縣政府

役男禁役證明書

1.監獄執行出獄證明書

2.原判決影本(應判七年以上,實際執行四年者始可申請)

本所隨到隨辦

縣政府二天

核定單位為縣政府

列甲級貧困戶自付健保費補助

1.申請表一份

2.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3.私章

4.全民健保繳費收據

隨到隨辦

 

貧困征屬申請醫療費補助

1.申請表一份

2.患病身份證

3.醫療診斷書

4.私章

5.醫院繳費收據

隨到隨辦

 

役男申請體格複檢

1.申請書

2.兵役用診斷書

3.私章

本所三天

縣政府排定複檢日程

核定單位為縣政府

役男申請體位證明書

1.私章

2.身份證

隨到隨辦

 

後備軍人轉免役

1.申請書一份

2.退伍令(驗後發還)

3.身份證(驗後發還)

4.相片兩張

5.最近三個月內醫院兵役用診斷書

6.私章

於上級政府規定期限內辦理

每年五月辦理

征屬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費(列級貧戶)

1.申請書一份(本所備妥)

2.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或死亡診斷書)

3.私章、身份證

隨到隨辦

按規定隨即發給補助費

退伍令遺失申請補發

1.相片二張

2.本人身份證影本

本所核轉

報團管區核定

由團管區核發

後備軍人就業輔導

1.退伍令

受理申請後轉輔導會及各事業單位

 

國民兵身分證明

1.私章

2.身份證

隨到隨辦

 

役男申請延期徵兵檢查

視延期原因由本所擇日請役男至指定地點接受補檢查

 

 

一般體位及專長資格申請替代役

1.身份證

2.專長證照

3.私章

隨到隨辦

 

家庭因素申請替代役

1.申請書二份

2.全戶戶藉謄本

3.其他有關證件

4.身份證、印章

5.殘障手冊及重大傷病卡

由縣政府核定

 

宗教因素申請替代役

1.審核表及申請表(本所有格式)

2.身份證

3.印章

4.自傳

5.理由書

6.切結書

7.政府立案宗教團體立的證明書

8.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役證明書

由縣政府核定

 

調解申請

1.身份證

2.印章

3.有關證明文件

1.民事案件15天

2.刑事案件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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